沾益法院执结非法占地案
发布时间: 2019-03-08 10:02:55 | 来源: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专栏: 失信联合惩戒案例
3月5日至6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曲靖市国土资源局沾益分局申请执行潘某某非法占地案,该案在区纪委监察委、区委政法委、公安、农业局、司法局、金龙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配合下,最终顺利执结完毕。
2月19日,曲靖市国土资源局沾益分局向沾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潘某某非法占地案,沾益法院受理后,于2月22日向被执行人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决定书、执行案件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定被执行人潘某某于收到执行通知书10日内履行拆除非法占用的2.68亩(1786.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负担案件执行费。
潘某某非法占地属 “大棚房”问题,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该案的执行,在区委政府印发的《曲靖市沾益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工作方案》中对该案的执行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鉴于被执行人潘某某在限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沾益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并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争取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
3月5日在区纪委监察委、区委政法委、公安、农业局、司法局、金龙街道办事处等13个部门的配合下,沾益法院强制执行该案。
截至目前,被执行人潘某某非法占用的2.68亩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设施已全部拆除完毕,拆下的建筑材料及垃圾正在清理,已恢复土地原状。下一步,街道、林场及相关部门将配合于限期内对该土地复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