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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公安查获假烟3850条 案值59万余元

发布时间: 2022-04-08 17:42:09 | 来源: 曲靖日报 | 专栏: 失信联合惩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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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假烟。

近日,富源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查获一起无证运输卷烟案件,查获假烟3850条,案值59万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3月10日0时许,富源县公安局胜境关警务站查获无证运输卷烟车辆1辆,经富源县烟草专卖局鉴定,该批卷烟系假冒伪劣产品。按照刑行衔接相关规定,富源县烟草专卖局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侦办。

受理案件后,富源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建工作班子,连夜开展突击审讯,并充分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侦查方式,全面侦查取证。

侦查发现,彭某于2022年3月6日驾驶云A牌白色金杯车从广西某县的一个乡村贩运77件共计3850条假烟,准备贩运到昆明伺机贩卖牟取私利,当其驾驶车辆行驶至胜境关警务站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依法审讯,彭某对贩运假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彭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犯罪。目前,彭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购买烟草产品一定要检验真伪,应前往具有烟草销售许可证的店铺购买,如遇非法生产、运输或兜售假烟的,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